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开征 各地可上调收取标准

2017年12月11日10:25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侯艳 张明浩)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环境保护税将于明年1月1号起开征,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上调收取标准。

  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现行收费项目种类标准平移到环保税,一个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就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有疑问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部门之间有信息的共享和协作。

  现行的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在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原则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等,确定和调整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别涛:如北京、天津这样的环境容量小、人口密度高的地方,为了尽可能限制高排放企业,可能适用的环保税的税额标准高。但同时为了保障一致性的法定原则,也不允许地方随意提高标准扩大税额。必须由地方人大确定,并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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