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一居民巧珍(化名)在储藏室内私接电线为电动三轮车充电,不料引燃9个木质储藏室门、两个配电盘损坏,过火面积7平方米。该女士日前被泗水消防大队和城关第二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6日上午9时许,泗水县消防大队济河中队辖区一小区储藏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地下储藏室内9个木质储藏室门、两个配电盘损坏,过火面积7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此次火灾时由于居民巧珍在储藏室内私接电线为电动三轮车充电引起的,巧珍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巧珍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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