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矿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享受7大政策

2017年11月20日09:06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确认61处煤矿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

其中,山东有4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枣庄矿业公司高庄煤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上述61处煤矿,自公布之日起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

三、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

四、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

五、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六、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七、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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