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从嘉祥县政府网站获悉,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自2017年12月1日起,嘉祥县将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征收标准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
1.县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7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二、水资源费
1.县城区居民用水水资源费不作调整,仍执行现行的0.6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由现行的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7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水资源费由现行的0.65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三、此次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2018年元月1日起嘉祥水务营业厅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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