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双十一”有这么多“坑” 济宁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2017年11月03日10:40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记者 谷雨

济宁新闻网11月3日讯(记者 谷雨)一年一度期待已久的“双十一”网购盛宴即将拉开帏幕。为进一步做好网络消费维权工作,引导全市网购消费者树立一个理性、绿色、健康、安全的消费观念,结合网购投诉情况,在“双十一”前夕,济宁市工商局特发布“双十一”网购消费警示。

警惕“先行涨价,虚假折扣”

先涨价再降价、打折,这是每年“双十一”一些网店的惯用骗术,也是消费者最易上当的陷阱。建议消费者根据需求理性购物,提前关注商品价格波动,并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对比价格,避免落入此类陷阱。

警惕“吸引人气,特价缺货”

促销活动期间,一些店铺里“特价商品”经常收款后不发货,卖家的解释是“缺货”、“售罄”或者“备货不足”。建议消费者购物前先向卖家了解商品存量情况,并就送货时间、退换货手续等问题达成协议,并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警惕“山寨商品,鱼目混珠”

网上不乏品质存疑的假货水货,鱼目混珠,尤其是电子领域“山寨”产品流行。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选择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店,并注意保存好网上购物凭证。 

四要警惕“商品低价,运费坑人”。有的商品价格虽低运费却很高,尤其是在购买家具等大件物品时。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时,与卖家就物流快递、运费支付、收货地址等问题事前沟通达成协议。

警惕“预付定金,暗藏玄机”

部分商家设置了预付定金制度,以参与预订的消费者越多商品的成交价格越低来吸引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道最终会有多少人参加预订和最终成交价的时候预付了定金。预付定金后在一定时限内如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则定金归商家所有。如果因为商家原因不发货,则只退回定金,这违反了《合同法》的定金罚则。

警惕“冒充客服,实施诈骗”

有不法分子冒充淘宝等平台客服人员诱骗消费者登录“钓鱼网站”,获取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再骗取消费者的短信验证码完成交易。建议消费者尽量不使用手机号注册网购账号,也不要随意将短信验证码告知他人。遇到支付不成功等情况,应先联系卖家查询订单情况,不要轻信不明短信提示或陌生来电。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不向任何陌生账户转账汇款。进行大额交易时,最好经由有信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不应直接交付给卖家账户。

警惕“成交爆仓,快递变慢”

尽管物流快递公司为“双十一”做了充分准备,但太多的货品实在无法全部如期送达,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有延期收货的心理准备。建议消费者延期收货时要先验货再签收,遇到不让验货的情况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可以拒绝付款。也可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但要注意保留发票等购物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以方便退货。

警惕“格式条款,预设陷阱”

不少网络经营者断章取义,通过声明、规则、通知等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如宣传内容中含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建议消费者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投诉,或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12315投诉举报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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