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济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从10月15日起,经批准,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可以开展岗位技能人才水平自主评价认定。这意味着,今后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四种技能人才评价等级可在企业内部完成。
根据规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全国(省、市)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除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应具有国家职业标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技能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等级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向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县(市、区)开展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经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通过企业自主评价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级证书的职工,纳入各县(市、区)高技能人才发展计划任务目标。其中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的,可申报济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济宁市首席技师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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