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苏培银)近日,金乡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迅速行动,全面启动,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全县社会面治安秩序大局持续稳定。此次行动将积极动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和举报涉枪涉爆涉危险品线索,彻底收缴散失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格检查整治涉枪涉爆等从业单位,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挤压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维护全县公共安全。
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
凡在2017年9月30日前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危险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枪爆危险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罚处。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受理电话:山东省公安厅:0531-85123318(工作时间),0531-85123316(夜间);各地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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