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获悉,为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有效监督出租汽车驾驶员守法守规经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近日,微山县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投诉奖励暂行办法》,决定对举报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的人员予以奖励。
《办法》规定,凡在微山县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其营运过程中有拒载、议价、不打表、违规收费、不出具车费票据等违规行为之一的,均为被投诉对象。
投诉人可以通过拨打出租汽车监督电话(0537-8262333)、发送电子邮件(wsxczcgls@163.com)、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需提供被投诉车辆的车牌号码或驾驶员姓名或编号,投诉事项及发生时间、地点;并提供能证明投诉事项的有效证据(有效证据指录音、录像、相片、乘车发票等)。投诉人要在自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投诉,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将给予投诉人5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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