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017年08月17日18:19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断加大党内问责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批失职失责问题。为加强警示教育,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任城区长沟镇党委书记李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凤响因镇机关干部违规操办喜面问题被问责。长沟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路国华、镇计生协会副会长张巧环夫妻违规操办喜面,邀请镇机关干部参加,收受机关干部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路国华、张巧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李强和王凤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兖州区商业贸易服务中心党委和党委委员、副主任胡继耀因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被问责。兖州区商业贸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辛伟、王玉静、张军、邢海春违规使用公车,辛伟、王玉静、张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海春被批评教育。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兖州区商业贸易服务中心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胡继耀被诫勉。

曲阜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安源,办公室主任颜华强因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被问责。曲阜市环保局污防科科员隋振芳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张安源、颜华强被通报批评。

邹城市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绍信因违规发放驻村补贴被问责。邹城市档案局采取报销驻村人员个人车辆加油费的方式,违规给局驻村干部徐瑞强、田佑同发放驻村补贴。徐瑞强、田佑同被诫勉,退缴违规所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邹城市档案局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绍信被通报批评。

《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失责必问的鲜明态度。省委颁布了《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发挥问责主体作用,党的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纪委(纪检组)要发挥专责监督作用,按照《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大党内问责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纪检系统要从自身做起,通过严肃问责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向党的十九大交上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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