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2017年07月26日11:01  来源:济宁新闻网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倡导传递文明交通理念,营造文明礼让的和谐交通氛围,济宁市公安局印发《全市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七种机动车驾驶行为,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一、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二、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三、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四、同方向有两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它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五、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七、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

上述第一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第二至第五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第六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以“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第七种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予以处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开展集中行动,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严管严查严处。

特此通告。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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