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8月1日起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非基药使用比例

2017年07月25日08:53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李 振

  近日,山东省卫计委官网公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山东将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提高至30%,这对于满足患者基层就诊的用药需求,促进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的用药衔接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从2010年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只能全部配备使用基药。2014年,国家卫计委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或比例非基本药品”。山东对这一比例的规定为:非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占基层机构所有药品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不高于20%。

  不过依旧有基层医生反映“不够用”。而且随着医联体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医联体内就诊患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带着大医院医生开具的非基药处方回到基层,却无法拿到药,只能再去大医院拿药。

  《通知》将基层医疗机构非基药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从不超过20%上调至不超过30%。同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从山东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自主选择非基药。《通知》要求,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以省为单位货款统一结算,零差率销售。

  记者了解到,对于确保基层用药,基层医生建议,不仅要松绑非基药,更重要的是保障基药的供应,这对于留住患者、巩固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制度有重要意义。(李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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