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工商局日前发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告知公告,王新、李国华等989人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拟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经查,王新、李国华等989人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对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见:http://xxgk.jinin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62/site/art/2017/7/14/art_10598_56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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