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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撤销部分文明单位的通报
(2017年6月26日)
根据6月13日—15日、6月19日、6月21日—22日对城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落实“路长制”督导检查情况,按照《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以下单位落实“路长制”工作不力,失去先进性,决定撤销济宁市粮食局、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撤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运河支行“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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