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运营告别财政兜底 补贴资金将以市为主分级负担

2017年06月23日10:33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记者 杨柳

近日,《济宁市公交投入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从7月10日起正式实施。市政府将与济宁主城区(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公交线路所经达区及城际公交经达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共同承担公交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同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要求,我市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将以市为主、分级负担。

根据该《办法》,BRT线路运营补贴将由市级承担,济宁主城区跨区运营公交线路、城际公交线路运营补贴由市与受益县(市、区)按比例分担,各区内自行运营公交线路补贴由各区承担。同时,公交场站(亭、牌)等公交设施的建设维护,按市批准的规划设计统一标准,由沿线所在县(市、区)负责。BRT快速公交等重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公交车辆购置及其他公交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则由公交企业负责。

济宁主城区公交线路运营补贴由市与区按7:3分担,城际公交线路由市与相关县(市、区)按6:4分担。公交线路运营跨县(市、区)的,县(市、区)的分担比例根据该线路所经县(市、区)营运里程核定。

政策解读

《办法》确保公交系统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制成本控制范围、费用消耗定额

“近年来,我市相继启动运营了济兖邹曲嘉都市区城际公交、至曲阜高铁BRT和鱼台金乡汶上三县城际公交。但由于公交运营执行低票价和老年人免费乘车、学生优惠乘车等政策,目前公交票款收入仅占运营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据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主要解决公交支出责任与事权不匹配问题,今后我市将按照“支出责任与事权相适应”原则,建立公交发展主体责任明确、市与受益县市区合理分担的补贴机制,确保公交可持续发展。

对城区公交,在投入方面不论场站建设还是车辆更新购置,基本由市政府买单;尽管市财政对此政策性补贴逐年增加,但相对于越来越大的运营亏损,补贴额度明显不足。“我市城际公交在2013年启动时就确立了较为规范的补贴政策,较好地保证了城际公交正常运营,也使我市积累了统一规范公交投入补贴机制的实践经验。”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为解决财政补贴问题,《办法》出台后,我市将从对公交亏损“不兜底”出发,通过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成本管控机制,实现对公交企业成本控制范围、执行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的统一规制,并以此为主要依据进行补贴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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