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高桂菊 通讯员 董川玉)“本案应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都符合抢劫罪的规定。”“我不赞成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观点,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更妥当。”这是鱼台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青年检委会中发生的一幕。
在会议讨论中,出席会议的10名青年委员对张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形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种意见。委员们通过提问案件细节,并围绕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及争议焦点等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青年干警是检察院日后的中坚力量,让青年干警获得更多的锻炼和学习,就需要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搭建好的平台。“青年检委会”是鱼台县院为响应省院建设“六型”检察院号召,打造“学习型”检察院而决定推行的。青年检委会选取的案例均是已办理的真实案例,按照正式检委会的工作流程,进行议题提请、议题审查、委员讨论、纪要备案,并设置了汇报人、委员、会议主持人等角色,从而达到提升青年干警独立办案、分析案件、发表意见、处理大要案、把握全局等五种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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