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为特殊困难家庭精神病人提供免费定期巡诊

2017年05月16日09:58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苏茜茜

  日前,我市印发了《济宁市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我市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提供免费定期巡诊、常规检查和药物治疗救助、住院治疗救助。

  今年3月份,我市各县(市、区)民政、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摸排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中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全面掌握了7556名困难家庭精神病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残疾等级等情况,建立完善了档案。

  方案要求,按照“就近选择、统筹安排”的原则,各县市区从市精神病防治院和市荣复军人医院中确定本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与其签订救助服务协议。结合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的精神残疾人康复(服药)定点机构,每2至3个乡镇确定一个巡诊点(药物发放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目前,全市共巡诊点(药物发放点)61处,审批药物治疗救助1773人,住院治疗救助216人。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将定期到巡诊点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开展肝功能、血常规、心电图等常规检查。在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按照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规定报销后,给予救助对象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的基本控制性精神治疗救助药物。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住院治疗救助标准限额和救助时长内,剔除基本医疗保障、商业保障等费用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在摸底和巡诊筛查的基础上,方案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巡诊和药物发放工作,对特殊困难家庭精神病人提供上门巡诊;对审批确定的住院治疗救助对象,要及时办理住院手续,优先安排床位,提供优质服务,并建立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台账和医疗档案。

  方案特别提到,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县(市、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并纳入年度业务工作考核。对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力、救助不到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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