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市6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责任

2017年04月27日09:05  来源:凤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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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25日发布消息,通报山东这4个市6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责任。其中枣庄、临沂各两人,烟台、德州各一人。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孙忠喜涉嫌贪污案被一审判决

日前,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忠喜(县处级副职)涉嫌贪污一案,经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忠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贾春章立案侦查

日前,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贾春章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台市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决定

对蓬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海东立案侦查

日前,烟台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蓬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3月20日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临沂市检察院依法对刘瑞波决定逮捕

日前,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对沂水县人社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瑞波(副科级)决定逮捕。

临沂市检察院依法对杨文明决定逮捕

日前,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沂水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主任杨文明(正科级)决定逮捕。

德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王朝虎决定逮捕

日前,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平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朝虎(正科级)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立案侦查。近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对其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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