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年04月26日16:49  来源:济宁新闻网

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

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曲阜市环卫局工作人员陈凯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环卫局副局长高砚报被问责,作出书面检查。

泗水县杨柳镇扶贫办主任宋祥格违规接受宴请、工作日午间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柳镇党委副书记陈祥国被问责,作出书面检查。

邹城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韩殿伟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警告处分。

鱼台县李阁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林新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随同人员贾存刚、林秀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金乡县第二中学副校长李保胜违规操办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五一假期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教育,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放过,优先查处,及时整治;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接受监督,严禁违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中共济宁市纪委

济宁市监察局

2017年4月26日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