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举报非法集资可获现金奖励 分三个等级

2017年03月23日09:32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王仰浩

  承诺高额回报最终化成泡影、虚构或夸大所谓的投资项目诱惑公众投资……非法集资坑骗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近日,《济宁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炉。4月1日起,市民举报非法集资的案件或线索可获得现金奖励,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将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三个等级。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该《办法》由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联合出台,适用于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济宁市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该《办法》施行之后,对于解决非法集资不易发现、隐蔽性强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提升群众风险防范和预警意识都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办法》中提到,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但如果举报情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即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举报线索已进入查处程序;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被举报单位关闭、个人失联等风险事件已发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漏个人信息

  该《办法》规定,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三个等级。各县市区可结合地方经济实力、财政收入水平及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举报线索的价值、涉及金额等因素,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据了解,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该《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应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的方式。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采取集中处理方式,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和奖励。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漏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奖励级别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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