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进入禁渔期道 至6月25日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2017年03月01日11:03  来源:济宁日报  作者:记者 杨柳 通讯员 刘洋

3月1日至6月25日,南四湖及其贯通河道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尤其是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南四湖上、下级湖各5万亩禁渔区仍常年禁止捕捞作业,大中型水库的禁渔期由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同时,对南四湖内荷叶、荷花、藕等重要水生经济植物设定禁采期和禁采区,禁采期自6月1日起至8月31日。南四湖上、下级湖旅游景区各设立一万亩的水生经济植物禁采区,禁采时间自6月1日起至9月15日,禁采区由微山县具体设定。“禁渔期间,市民的休闲垂钓活动是允许的。”市渔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六十三条中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禁渔期间,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将妥善安排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引导渔民从事其他产业,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市渔业局将联合工商、环保、水利等部门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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