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17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2016年10月25日08:52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 济宁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的《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提出,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八项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到2018年,全市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计划,济宁市将大力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加强餐饮业和其他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以及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八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到 2017 年,环境空气质量比 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18 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40%左右;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8%,PM10 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11%,NO2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3.6%,SO2年均浓度在当前基础上持续改善。

具体工作中,济宁市将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扶持新兴环保产业发展,继续大力推进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同时,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到2017 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完成现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全市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到2017年底,济宁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县市区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60%。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城市、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10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济宁市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监察督查机制,落实资金保障,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推进生态济宁建设的环保大格局,实现全民共建共享。(《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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