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购物陷阱 市工商局发布“十一”旅游消费警示

2016年09月27日10:26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任城台 王如光

济宁新闻网讯(任城台 王如光)“十一”小长假即将到来,针对假期旅游消费问题,近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外出旅游、购物、餐饮消费时,提防购物陷阱,注意消费安全。

市工商局提醒,外出旅游时首先要谨慎挑选旅行社,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经营范围明确的旅行社,并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另外交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以及明确详细的旅游线路、服务项目和食宿标准,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市工商局副局长曲洪德:“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是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要发票,以便为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为营造假期健康旅游环境,市工商局将强化旅游市场日常监管、信用监管、联动执法,加大维权力度,保障市民安心出行。

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张营:“主要是对景区,还有景区售卖的一些商品市场的一些监管,其次是加强了这个消费警示,在主要的景区、大中型的商场设立消费宣传公益广告牌。最后我们还健全了消费维权网络,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为广大旅游消费者创造一个健康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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