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家不落实主体责任重点运输企业被通报

2016年05月26日10:08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记者 盖鸣霆

为加强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源头监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我市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过程中,鱼台盛华运输有限公司、金乡县泰通运输有限公司、梁山悦达汽贸有限公司、梁山县环宇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梁山县瑞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梁山耀明运输有限公司、微山县春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梁山一通汽车货运有限公司、山东济宁一通运输有限公司兖州分公司、嘉祥县双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县鑫达运输有限公司、嘉祥县嘉诚运输有限公司、济宁大鼎物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因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教育等方面不合格被通报。

此次集中行动围绕源头、高速、农村三个主要战场,突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严查严管严处一批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重点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行,高速公路超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农村地区面包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渣土车超载、野蛮驾驶、闯信号灯以及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定期公布一批对严重违法的七类重点车辆驾驶人、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以及终生禁驾名单,扩大专项整治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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