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5月24日讯(记者 张晨曦 李欣)车辆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为了安全起见,司机都会减速慢行,必要时还应当停车瞭望,可有人偏偏不这么做?
近日,在高新区嘉达路与荣昌路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小轿车受损严重,正副驾驶座的气囊均全部打开,不远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停放在路边,而就在货车的对面,四辆电动车平躺在道路隔离绿化带中央的安全岛处,场面十分惨烈。接警后,高新区交警大队的执勤交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交警通过调查了解到,在道路隔离绿化带中央安全岛的另一侧,一辆大客车也是这次事故的连带车辆,民警发现,该车辆车头受损严重,车身出现了明显的损坏。庆幸的是大巴车内安装的监控,正好记录下了大巴车被撞的那一瞬间。经过民警的现场调查与肇事司机的供述,最终交警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解学军:米某驾驶红色小型驾车沿着荣昌路由南向北,进入嘉达路路口处时,与卢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导致轻型普通货车又与同方向行驶的苗某驾驶的大客车相撞,结果导致大客车失控,冲入安全岛内的人群,造成驾驶电动车的褚谋当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而许多驾驶员却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致使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
2016年,2月28日,郑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瑞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绿色家园东门处时,与侯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侯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3月10日18时35分许,邱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太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如意大桥上时,与同向行驶的刘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三轮车内的三人受伤,伤者董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4月26日18点25分许,孙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王因镇青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前侯村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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