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管县”试点扩容 济宁共3个县市区入选

2016年05月06日09:23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雯婷   

齐鲁网5月5日讯(记者张雯婷通讯员孔进严文达)日前,山东省政府决定,在目前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7个县(市)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构建起与县域科学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将对试点县(市)参照执行“省直管县”有关扶持政策,在不改变“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对17个新增试点县(市)实行“直通车”管理,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不断提高试点县(市)财政保障能力。

新增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县(市)为:平阴县、沂源县、垦利县、栖霞市、临朐县、梁山县、东平县、五莲县、兰陵县、蒙阴县、宁津县、平原县、阳谷县、东阿县、无棣县、单县、郓城县。

山东力争3年构建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新增试点县有何变化?

重点改革事项包括:建立常态化预算公开机制。依法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财税制度、民生政策、预算绩效、国有资产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县(市)直部门和单位都应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并详细说明“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乡镇政府要公开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详细列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支出情况。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县级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县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将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资金统筹安排。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排污费等专款专用规定,允许试点县(市)统筹安排使用。

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鼓励试点县(市)在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先行先试,从整合重大项目资金、重点科目资金、转移支付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务资金入手,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财政资金整合使用,全方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优先选择部分试点县(市)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林水重点项目建设。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推行公物仓制度,。

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深化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强化涉税信息共享,增强县域税源管控能力;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坚持依法征税管费,严禁通过违规调库等手段虚增收入,切实提高县级财政收入质量。

深化支出管理改革。硬化预算约束,规范县乡政府行为,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减少支出随意性。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基层工资及重点民生支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坚持“费随事转”,变“养人”为“养事”,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完善县级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政策,逐步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水平。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对试点县(市)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扩大县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和规模,并加快向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方面拓展。大力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价,加强第三方评价质量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向县级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杜绝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区分基层存量债务性质,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属于政府债务的,分年全部纳入政府债券置换发行计划,有效释放偿债压力;属于企业债务的,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阻断风险传导转嫁。加强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新增债券项目库管理制度,及早筹划安排建设项目。

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核查政府部门各类资产负债状况,摸清政府“家底”。2016年继续在试点县(市)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试点县(市)要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有条件的县(市)要全面开展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深化财政投融资改革。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先支持试点县(市)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推动县域PPP项目尽快落地,健全PPP项目财政管理制度。鼓励试点县(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承接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县域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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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1988年,海南省率先建立起独具特色的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此后的20余年中,浙江、湖北、江苏、广东、山东等20余个省也陆续开始了扩权强县或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2005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借力于“三农”问题进一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到2012年,在大部分地区实现财政省直管县体制。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

在山东,“省管县”体制改革自2009年前即已开始。2009年10月1日,山东省政府正式对外宣布确定纳入省直接管理的20个县(市)试点名单。从当年起,这些试点县(市)的财政体制将由山东省财政直接核定,其所在的设区市不得进行调整。

20个试点县(市)分别是:  

商河县、高青县、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夏津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利津县、荣成市、莒县

此次新增17试点县(市),将参照执行“省直管县”有关扶持政策,在不改变“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实行“直通车”管理,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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