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启动"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创建活动

2015年09月30日09:25  来源:济宁新闻网

 

资料图

为促进窗口行业科学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济宁市文明办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底至12月底,在全市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热、自来水、供电、交通、出租汽车、铁路、民航、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21个窗口行业单位中开展“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创建活动。

“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标准:领导高度重视,创建措施有力;管理规范有序,业务成绩突出;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誉度高。

“文明服务标兵”创建标准:品德优秀;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认真履行窗口岗位职责,精通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信息化技能;积极参加本系统及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表现优秀。

通知要求,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创建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行业内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济宁日报、济宁晚报、东方圣城网、济宁报业集团全媒体平台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媒体公示和群众评议,引导各窗口行业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市、县(市、区)文明办组织市民文明巡访团和媒体记者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窗口单位,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窗口单位,在济宁日报社及其媒体平台、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在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择优推荐5个“文明服务窗口”候选单位和7名“文明服务标兵”候选人。市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网上公示、群众评议、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组织暗访、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评。

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应就本行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推荐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文明服务窗口申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书面报告(一式一份)、申报表(一式二份)由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文明办活动协调科(地址:市委综合楼五楼东),邮箱:jnwmcj@163.com。电 话:2967806,234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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