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15年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年

2015年06月23日09:48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曹俐

  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文件,济宁市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次上调,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去年,我市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但是,欠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在大病保险方面,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偿。一个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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