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任城区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送达的检察建议书,分别对济宁市鲁南公路工程公司、任城区南张街道党工委、济宁市园林管理处缓刑犯黄某、吴某、赵某作出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决定。
5月中旬,派驻南张检察室会同该院刑事执行局在对任城区金城、南张街道和长沟镇开展社区矫正考察和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中发现,居住在金城街道的济宁市鲁南公路工程公司职工、中共党员黄某在2011年7月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济宁市园林管理处退休干部、中共党员赵某在2015年2月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居住在任城区南张街道吴家村的村民、中共党员吴某在2015年1月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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