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出台

2015年06月13日10:20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万德龙

  济宁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已于近日出台,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整合调配医疗资源,分层、分级、分区域建立救治体系,打造快速救治圈,尽最大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A多家医院联动,建立快速救治圈在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方面,市卫生计生委将成立市级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全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培训、重症患者会诊和抢救等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仔细询问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行病学史,发现14日内赴韩国、中东地区及其他疫情国家回国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计生(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要求做好网络直报。接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标本采集工作,并及时送省、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B定点医院收疑似或确诊病例须立即隔离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定点两所医院安排负责诊疗、护理、检验、清洁消毒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同时,合理储备调配呼吸机、微量输液泵、心电监护仪、床边血滤机、床边拍片机和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以及干扰素等治疗药械、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品,一旦发现疫情,确保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则与市定点医院建立对口技术、医疗器械支援关系,负责指导帮助市定点医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合理安排外派力量和值守骨干的搭配,确保万一情况复杂,能够同时兼顾。

  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将患者收入隔离病房,并组织院内专家组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进行规范施治,同时要保证病历书写质量。一旦患者病情恶化,超出本院救治能力,要及时邀请省级专家会诊,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为此,定点医院要加强发热门诊、急诊、普通门诊、呼吸科、感染性疾病科、肾内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知识培训,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C医疗机构需设应对科室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要时可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方案和早诊早治工作流程,做好流感样病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监测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要规范采集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尽早明确病因,科学合理治疗。当初步确定为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D乡镇从医人员将受培训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家属和社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要重点培训其早期诊断、患者转运和个人防护等知识。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其鉴别诊断、重症抢救能力、院感防护等。

  新闻链接

  国家卫计委:

  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 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国家卫生计生委1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医疗救治和医院感染防控准备工作。

  通知说,近期,韩国暴发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随着我国公民赴沙特朝觐时间临近,且我国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往来频繁,不能排除疫情再次输入我国的风险。

  为更好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门急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接诊流程,加强发热门诊的建设和管理,严防呼吸系统传染病医院感染的发生; 进一步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 增强医务人员对发热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的问诊、筛查、隔离、转诊等意识,重点询问近期到疫情发生地的流行病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省会城市、相关口岸城市做好定点医院确定工作。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急救中心配备符合呼吸系统传染病防护条件的救护车辆、防护用品,对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急救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车辆消毒和个人防护,明确与定点医院之间的病例交接流程。

  结合国际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特点、病例诊疗、院感防控的最新研究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等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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