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区消火栓"生存"现状调查:部分成灌溉工具

2015年06月05日09:20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见习记者 满广宇

部分消火栓老化严重

消防供水存在被盗用现象

水务工作人员查看被盗水的消防栓

  消火栓是每个城市必不可少的消防设施,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平时看似闲置无用,但火灾险情面前却是最重要的救命工具。然而在我市,消火栓遭人为破坏的情况却屡见不鲜,消火栓零部件被盗、市民擅自使用等情况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更会影响消防救援,带来严重影响。

  记者调查

  消火栓被破坏,谁之过?

  “我们小区一些消火栓已经‘废物利用’用于灌溉植被了。”城区某小区居民说道,以前我们也知道消火栓用于消防,但是十几年过去了,根本没有发生过火灾,这几年我们才拿它来灌溉植被。而消火栓被破坏最主要是由于人为取水以及车辆碰撞造成的。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大致有八个方面的原因:管网口盖缺少或损坏、吸水管口盖锈死、漏水、被障碍物埋压、地下阀门开关缺少或破损、地下阀门井盖被埋压、压力不足、无水。

  消火栓里的水属于市政公共用水,是发生火灾时的救命之水,但是很多市民却贪图方便,无视消防安全,私自开启消火栓,不但造成水资源浪费,还给消防灭火工作造成困扰。有些消火栓由于经常被使用,导致消火栓被损坏而无法使用。市政工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火栓是为消防灭火专用的,经常开启会导致消防设施人为损坏。”同时,消火栓里的水被放掉之后水压减小,此时一旦发生火灾将导致无水可用,或者虽然出水但是水压严重不足,无法为消防车及时供水,贻误救援时机。

  消火栓出现了问题到底该谁来管?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城区面积不断增加的同时,市政消火栓建设却明显滞后。出现了新区未能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足额建设到位,老城市政消防设施不断老化,甚至部分市政消火栓由于老化、生锈、缺乏防护、偷盗、破坏等原因造成损毁严重或组件不全,已经无法正常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我们是老小区,这里的消火栓都是7、8年前建设的,平时很少有人注意他们,有些小孩甚至都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用的。”家住铁塔寺小区的冯大爷说道,他在这里居住了快20年,没有遇到过大的火灾,消火栓在他们小区也属于“可有可无”,一些防火栓感觉已经失去了效力,经常被车碰撞,有些甚至已经倾斜。说起管理问题,虽然消防部门是消火栓最直接的使用者,但是具体的保养维修主要是自来水公司在负责,消防部门进行配合。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毕竟不是执法部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些现象,没办法管。而且私人盗用消火栓的一般都是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等我们发现时人已经跑了。”工作人员说,自来水公司只能派人经常进行巡视,及时将未关紧的消火栓关上,有破损的派人进行维修。

  部门声音

  年底前新建、改造600余个城区主干道消火栓

  “确保年底前完成600余个城区主干道消火栓的新建更新改造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规范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市政消火栓安全运营,近期将督促市供水集团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并会同市供水集团尽快摸排解决市政消火栓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城区现有市政消火栓的数量、位置、运作状态进行摸排,建立市政消火栓管理档案。

  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8.2.8条要求,统计须增设市政消火栓的数量,对现有市政消火栓运行状态进行全面评估,统一制定新建、改建和维修计划。确保年底前完成600余个城区主干道消火栓的新建更新改造任务。同步加大市政消火栓的维修养护水平。年底前完成150余个市政消火栓的养护维修、600余个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和200余次的日常维修。

  媒体呼吁

  望全民共同维护“生命之水”

  消火栓是城市必不可少的公用设施,关乎城市中每一个市民的利益,需要共同维护。消防部门呼吁,市民可以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和信件、微博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如果发现消火栓损坏了,也可以及时跟自来水公司进行联系。如果你不小心撞坏了消火栓,请尽快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如果你曾经用消火栓的水洗过衣、做过饭,那么请别再继续使用。在关键时刻,这些都用来救命的“生命之水”。

  相关新闻:

  村民私接消火栓“偷水”浇灌葡萄园

  (记者 孙丹青 李胜男 通讯员 徐辉)6月1日晚九点半左右,在古槐路与任兴路交叉口附近李营镇五里屯村的一块沿街农田里,村民邵某正忙着偷用路边消火栓里的水浇灌葡萄园,不料此景却被路过的细心市民发现,该市民立刻拨打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电话进行举报,邵某和其他三名“合伙人”随即被闻讯赶来的水务监察人员逮了个正着。

  “当天晚上有市民打来举报电话说,他在路过古槐路与任兴路交叉口的时候,发现路口往南300米西边的一片葡萄园地里,有人用消防水带连接到农田附近人行道上的一处消火栓,然后将消防水带另一端引到西侧的农田地里浇灌地里的葡萄树。”据负责现场调查取证的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水务监察部刘卫东介绍,当他和其他工作人员赶到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把近一亩的葡萄园地浇灌完毕,将连接路边消火栓的消防水带拉到园外的另一块农田给农作物浇水。随后,他们找到了擅自开启消火栓的村民邵某,对于擅自开启消火栓无计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事实,邵某等人供认不讳。

  前两天家里的农用井坏了,眼下又到了葡萄快要成熟的季节,葡萄园地急等着灌溉,所以无奈之下她才想出这一招。对此,水务监察人员刘卫东说,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只能用于消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消火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根据《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邵某和其他三名村民这种私自开启消火栓的行为已经属于盗水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要根据消防水带的管径、流量和盗用供水的时间,补交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费用。”

  目前,有关邵某等人擅自开启消火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已经得到相关处罚。在此,本报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私自损坏、开启消火栓等公共基础设施,违规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如果发现这种行为,市民可以拨打0537—2321111进行举报。

  相关链接:

  破坏消防设施会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规定,针对任何埋压、圈占、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将责令其整改,并处以5000至5万元罚款;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济宁市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规定除灭火救援需要外,未经市政公共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城市公共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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