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夏季秸秆禁烧启动 "狼烟四起"将被全面控制

2015年06月02日10:11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见习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高明

  6月是麦收集中期,也是秸秆禁烧最为敏感的阶段。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 《农作物秸秆燃烧及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出台,济宁将利用三年时间(2015—2017年),逐步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全面清理田间地头、沟边路旁、房前屋后的农作物秸秆,2017年底全面控制大面积焚烧现象。今年,我市夏季秸秆禁烧期自6月1日已拉开帷幕。

  一直以来,秸秆禁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发布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范围。自济宁全面开展秸秆禁烧以来,大规模焚烧秸秆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去年,部分县区在稻区禁烧应用了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综合利用模式和秸秆还田+机插秧模式,在稻区地块成功实现了未焚烧秸秆。

  依照《三年计划》,今年我市将根据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空间分布及大气治理现状,实施差异化控制、零容忍禁烧政策,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力争实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不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一个火点。《三年计划》要求,从今年至2017年,稻区每年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的火点数和大面积焚烧秸秆面积比上年减少30%以上,核心控制区每年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的火点数和大面积焚烧秸秆面积比上年减少50%以上,重点控制区每年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的火点数和大面积焚烧秸秆面积比上年减少40%以上;2017年底实现国家卫星通报火点数为0,全面控制大面积焚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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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秸秆禁烧,我市还有啥新举措?

  NO.1:区域禁烧分类控制

  《三年计划》中指出,我市禁烧区域根据农作物种植的不同,分为稻区和非稻区。稻区水稻常年种植面积约75万亩,主要集中在鱼台县、任城区、嘉祥县、微山县、金乡县5县区的全部或部分区域。稻区计划用三年时间(2015—2017年),全面控制夏季焚烧麦秸,秋季焚烧稻秸的问题;非稻区主要是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13县(市、区)的全部或部分区域。非稻区继续巩固现有焚烧成果,稳步实施秸秆粉碎还田、青贮等经验做法,严厉打击少数焚烧秸秆行为,确保无火点。

  NO.2:划分禁烧控制区

  根据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空间分布及大气治理现状,全市划分为一般控制区、重点控制区、核心控制区。将城区(含县城)、机场、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周边2公里区域作为禁烧重点控制区,将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确定为核心控制区,其他区域为一般控制区。对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实施差异化控制要求,零容忍,实施最严厉的焚烧政策。

  NO.3:疏堵结合 以疏为主

  推行部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街、村街干部包农户制度,把禁烧工作落实到县、乡、村,哪一级完不成任务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有关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禁烧机构要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对现场发现的焚烧秸秆现象或发现焚烧秸秆痕迹,根据不同情况和后果,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产业,形成收、贮、运、用的全产业链条。

  对在田间焚烧自家秸秆的,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对故意焚烧他人秸秆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外,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烧伤烧死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森林法》处理;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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