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保单遇麻烦 要求公安局证明“本人是本人”

2015年04月20日14:20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4月20日讯(记者 孙灵猛)市区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了烦心事,他向记者反映说,2003的时候他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是妻子陈保芹,保费每年450元,已经连续缴纳了十几年了,可现在输入妻子的身份证号,却发现保险公司的系统内却没有这份保险,这让李先生诧异不已。

李先生:后来我又提供保单号说是有我这才发现,当时入保的身份证号码和目前的身份证号码是不一致的,她这个号码和保单上的号码是一致的,后面是5222,但是2006年换二代身份证的时候,她的号码前面全部都是一样的,尾号就变成了5281了。

发现保单上的身份证号与现在的二代身份证号不一样后,李先生就尽快变更过来以确保保单有效,可当他和妻子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

李先生:他说仅有你们两个人的身份证不行,得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能证明保单上的这个5222和目前5281这个人是同一人。

李先生说,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这一要求他认为不合理,因为投保人是自己,自己的身份证号并没有变,而且户口本上可以清楚的显示他们是夫妻关系,身份证的家庭住址都是同一地址,并且原来的身份证号和户口本上的号码是一致的,这些信息足以证明身份证号变更前后均为同一人。

李先生:我咨询公安部门户籍,人家都不知道这个证明怎么开,你有身份证有原始户口本,这就肯定证明你是本人,俺从来都没开过这样的证明,都不知道怎么开太抽象了,你让开本人就是本人的证明根本就不会开。

难道李先生购买的十几年保险就没法进行信息变更了吗:带着疑问记者电话咨询了济宁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民警:这个号码,如果说拿着以前的户口本过去,咱们可以给他出具一个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但是说证明是同一人,这个咱是证明不了。

开具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证明,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呢?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可以作为证明材料进行保单变更,此外,李先生所在的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以,但上面要注明身份证号5222和5281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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