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初,何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辖区内与一辆蓝绿色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何某某头部受伤,在120急救车急救过程中何某某出现意识模糊、休克等症状。
办案民警了解到,何某某头骨骨折、硬膜下血肿等病情危重急需手术救治,并转入ICU治疗,一旦救治不及时甚至生命危险,而肇事方没有工作,一时间实在无足够能力承担抢救费用。
在获知了相关情况后,民警积极为伤者家属讲解了社会救助基金事宜,何某某家属遂即申请办理,救助基金通过审核按照规定为伤者垫付了医院抢救费用4万余元,极大缓解解决了伤者的经济压力,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燃眉之急”。据了解,现伤者何某某的伤势稳定,已转入普通病房接受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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