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济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2年04月29日16:3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高桂菊

济宁新闻网4月29日讯 (记者 高桂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今天,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措施进行解读,并介绍了济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面临形势、存在的问题和推动《办法》实施具体工作措施等情况。

目前,济宁市电动自行车累计登记挂牌337万余辆,成为群众出行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但个别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差,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突出,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此外,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全省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为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和依据,尤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办法》严格实施,济宁市制定了《济宁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济宁市电动车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一是严把注册登记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等制度,对非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二是严查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违法劝导和查处工作,提升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挂牌率及安全头盔佩戴率。三是依法依规执法管理。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将执法“严”度与管理“温”度有机结合,在广泛宣传劝导的基础上,对于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驾乘人员以劝导、警示和教育为主,对于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蛮横无理、拒不配合民警检查的违法驾乘人员,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此外,济宁市还创新便民为民服务措施,借助“市场+公益”模式推广安全头盔,引进相关爱心企业推行安全头盔租用模式,群众可以扫码支付押金方式获得一年免费试用,发生质量问题随时更换、到期无条件退还,一年后不退还就视为购买无需再付费,微利惠民提供安全头盔;同时,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常态化的挂牌服务管理机制,科学设置电动自行车挂牌服务站点,建设常态化登记服务站,实行带牌销售,形成多种形式、覆盖面广的登记挂牌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登记挂牌;并开设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电话(2939022)或发送邮箱(jjjzdbgs@163.com)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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