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吕松)2020年12月12日06时51分许,孙某云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济宁市火炬路七星假日酒店门口处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向右变向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孙某针驾驶的济宁00xxx68(临牌)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其两人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孙某针伤势严重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认定,孙某云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针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孙某针家庭困难,无法支付高昂的抢救费用,对方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孙某云已经70多岁,无经济收入,家庭非常困难,也无法进行垫付。得知具体情况后,民警及时将案件报至中队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联系孙某针家属准备相关材料,报支队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其申请社会救助,及时为孙某针申请到了10万元的垫付救助费用,大大缓解了孙某针家属的经济压力,孙某针家属对民警的工作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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