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金乡刘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20年09月25日08:3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秦静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秦静)2020年9月24日上午,金乡县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刘通为首要分子的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其他6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通2004年8月27日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05年9月2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服刑期间发现漏罪,2007年11月1日因犯抢劫罪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刘通出狱后不思悔改,反而把多次受到刑事处罚的经历作为逞强耍横的“资本”,变本加厉,逐渐形成了自己在肖云街上的恶名。被告人刘通出狱当年便网罗被告人耿中响、赵绍云等人向肖云镇部分冷库、企业的经营者以高于实际价值的方式,摊派鞭炮敛财牟利,并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继续以摊派鞭炮、白酒、强迫购买柴油、保险等方式积累财富。

随着该犯罪团伙势力持续增大,社会影响力大增,被告人刘通先后以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以借款的名义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纠集被告人刘颜斌、耿中响、赵绍云、周金朋、刘洪波、赵帅等人开设赌场并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通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耿中响、赵绍云等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刘颜斌、周金朋、刘洪波、赵帅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刘通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耿中响、赵绍云等人较为固定,欺压百姓,横行乡里,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在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分工明确,相互协作,攫取非法利益,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通、耿中响、赵绍云、刘颜斌、周金朋、刘洪波、赵帅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刘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被告人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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