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好处费、套取扶贫资金 济宁5名干部被通报

2018年05月08日09:10  来源:济宁新闻网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化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任城区南张街道东街村原村主任陈兆纪向村民索要好处费等问题。

2014年8月, 陈兆纪在为本村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索要好处费500元。2015年3月,村民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陈兆纪再次索要好处费2000元。陈兆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陈兆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鱼台县张黄镇袁洼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汉春违规套取扶贫资金、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朱汉春在任袁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安排他人伪造该村57户贫困户莲藕种植项目名单,套取国家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村基础建设开支;朱汉春在袁洼村道路工程中为承建方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承建方送给朱汉春5000元表示感谢,朱汉春收受后据为己有。2017年12月,朱汉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金乡县马庙镇曹楼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寻学兰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问题。

寻学兰任曹楼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该村在进行电网改造时,违规向村民收取电表费1.87万元。2018年4月,寻学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梁山县杨营镇民政办工作人员郑克云履职不力问题。

2014年至2017年,郑克云履职不力,未及时办理该镇17名死亡贫困人口的停保手续,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万余元。2017年12月,郑克云受到警告处分。

曲阜市时庄街道民政办主任杨立新对待群众态度蛮横问题。

2018年3月6日下午,杨立新工作日午间饮酒后在办公室电话回答群众有关政策咨询时,态度蛮横,工作方式简单,被群众举报。2018年3月,杨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涉农惠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作风,推动精准扶贫政策落地生根,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把责任和任务压实到县乡党委政府、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监察力度,加强对扶贫及民生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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