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治秀一审被判11年

2017年12月13日11:1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2月12日电(记者 闫祥岭)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山东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治秀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谢治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扣押、冻结在案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3.266227万元依法上缴国库;用于掩饰受贿犯罪的字画6幅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谢治秀利用担任山东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文物局局长、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王某等10人给予的现金、美元、金条、家具等财物,安排他人为其购买和装修房屋、结算书画费用等,共计折合人民币843.266227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工程承揽、施工、工程款拨付、承包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治秀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谢治秀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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