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过节不可任性 严禁公款买赠月饼、购物卡

2017年09月30日15:06  来源:济宁市纪委

眼下,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良好的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纪委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通过“七个严禁”,严明纪律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其他单位或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节日福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战略定力,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筑牢遵规守纪、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根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推动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节日期间发现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组织力量,在节日期间开展不间断的明察暗访。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国庆、中秋期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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