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获刑12年 援川重建时敛财143万

2017年09月26日09:08  来源:法制网

 25日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受贿、贪污案。认定被告人孙兰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宣判后,孙兰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2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孙兰雨贪贿敛财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占其犯罪数额的93.2%。

  其中,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涉及金额143万余元。

  因“高唐网案”被免

  1958年5月,孙兰雨出生在阳谷县的一个小村子,18岁时在当地的一家无线电元件厂找到第一份工作,1978年10月他进入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毕业后,他在北京地质矿产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担任了两年教师。

  1984年10月,孙兰雨回到家乡阳谷,从县政府办公室的一名普通公务员做起,秘书、副主任,计委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直到2001年1月,他将人生最灿烂而宝贵的年华献给了家乡。

  2001年1月,孙兰雨被调至高唐县,在县政府磨砺4年后,于2004年底被任命为高唐县县委书记,46岁便主政高唐。

  2007年底,有媒体报道称,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和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因为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看法,被予以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时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

  2007年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

  此事被公布后,一时间,孙兰雨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起有关部门重视。2008年2月1日,孙兰雨被免去高唐县委书记职务。

  将手伸向援川企业

  反贪办案人员评价:“2008年出事以前他是追求政治上进步的人,免职对他的影响很大。”2008年2月被免职之后,孙兰雨在仕途上“山重水复疑无路”,看不到希望。赋闲在家又头脑活络的他便转而将人生目标转向了“谋财”。他违规出资创办建筑公司,由侄子在前台抛头露面,他在幕后利用职务便利承揽工程。自此,孙兰雨开始利用其人脉与职权长期游走于政府与企业间,长袖善舞,收益颇丰。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灾后重建工作刻不容缓,赋闲在家等待安排的孙兰雨转任聊城市援川办副主任、援川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这在旁人看来,颇有点“戴罪立功”的意味。

  工作期间,孙兰雨也不忘“搂草打兔子”,顺手捞一把。他在援川承建项目中发现了“商机”,将贪婪的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业。有了之前办企业的“经验”,他开始在援川期间通过工程承揽等方式进行权力寻租,中饱私囊。

  2010年9月,孙兰雨被任命为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利用职务的便利,开始了更加疯狂的敛财。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直至把手主动伸向公款公物。

  从职务身份看,孙兰雨在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从犯罪时间看,2009年之后受贿犯罪56次,占全部受贿犯罪次数96.55%,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3年间,受贿48次,在仅占全部犯罪时间1/4的时间内,实施了82.76%的受贿犯罪及全部的贪污犯罪,年均犯罪数额100余万元。

  据介绍,孙兰雨不仅没有做好自我约束,更是将妻子、儿子拉进泥潭,形成了“丈夫办事,妻子收钱、儿子享受”的敛财方式。特别是十八大之后,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之际,仍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在权力观极度扭曲后,感情观也继而发生问题,两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高价售车的方式,从行贿企业为他人谋得巨额贿赂,甚至收受住房一套送与他人,结果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愈发难以自拔。

  对抗组织审查

  2015年4月,东窗事发,此时已官至副厅的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的孙兰雨不得不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8月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对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的处分通报,其中明确指出孙兰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财产,对抗组织审查。”

  据聊城市纪委廉政时评《对抗组织审查是错上加错》称:“孙兰雨觉察到组织要对其进行调查后,便大肆转移、藏匿违纪违法所得,多次向其亲戚、朋友等转移字画、首饰、黄金等贵重物品和现金,先后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30余次、涉及50余人,向行贿人退回少量赃款赃物,并对行贿人进行威胁,企图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给组织审查制造障碍。当然,这些在组织审查面前肯定是枉费心机。最终,孙兰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没收违纪所得,移送司法处理。”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开始孙兰雨抱有较强的侥幸心理,每每等到证据确实充分,才肯交代自己的问题。为了转变孙兰雨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派出精兵强将集结于此案,收效显著。在大量证据面前,在检察官“不枉不纵”原则的感召下,孙兰雨的认罪态度逐渐向积极的方向转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某、特定关系人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8.14016万元。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6.264万元。

  “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内心感到无比的痛苦和懊悔。我是农民的儿子,深知农民生活的艰辛和不易,我从最基层的公务员,通过组织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这期间,有苦有累有辛酸,也有掌声和花环。不知从何时起,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忘记了理想信念的主线,混淆了公私之间的分界线,失去了做人做官的底线,触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利令智昏让我跌下万丈深渊!我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和期盼。”今年3月14日,孙兰雨在庭审中忏悔道。(记者 徐鹏 通讯员 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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