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巡察工作五年规划 推动市县巡察全覆盖

2017年06月12日15:37  来源:济宁市纪委

 日前,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市委印发了《中共济宁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济发【2017】12号),对十三届市委五年任期内巡察工作作出规划安排。

  《规划》提出了巡察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要求,明确了巡察对象、主要任务和方式方法,形成了今后五年巡察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2017年开始,5年内完成对市直部门单位、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市属高校、乡镇(街道)等268个党组织巡察一遍的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十三届市委届内巡察“全覆盖”。每年安排2—3轮巡察,以市委5个巡察组为基础,组建5—10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主要针对市直部门、市属高校、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或“一托三”(主要针对乡镇街道)的方式开展,每轮集中巡察时间一般两个月左右。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探索开展“机动式”巡察。

  《规划》从完善巡察工作体系、健全巡察工作机制、创新拓展巡察方式方法、注重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持续加强巡察队伍建设5个方面明晰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强化监督问责考核、加强巡察工作宣传引导等多项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要求配齐配强市级巡察机构人员,确保机构、人员“双到位”,各县(市、区)巡察机构组建,巡察办、巡察组正、副职要在2017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面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财税、审计、机构编制、信访等部门和县(市、区),遴选各类专业人员200余人,建立巡察人才库,作为巡察力量的必要补充和后备。在方式方法上,提出积极探索开展交叉巡察、提级巡察、“点穴式”巡察等巡察工作新模式。探索将落实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倒逼巡察对象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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