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宫振华为济宁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茂如的济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
徐世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振庆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马庆池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侯伟宏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
李凌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秋生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则伟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义民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代立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林发智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曹汝民的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