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首轮市委巡察2个单位 发现问题52个

2016年12月23日15:15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今年以来,济宁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全力推进。 

  确保领导、组织、保障三到位。市委多次召开常委会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研究具体推进措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积极开展筹备工作,8月份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优中选优,配齐配强巡察队伍。设立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由巡察办和5个巡察组组成。 

  着力构建“四个机制”。印发《中共济宁市委巡察工作办法》,从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明确巡察工作流程。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与纪委、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成果互用;规范发现问题线索的管理、移交、督办等程序,建立无缝对接。建立市县党委巡察联动机制,布局上一体谋划、队伍上一体建设、制度上一体规范、工作上一体推动、成果上一体运用。建立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巡察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巡察干部“五不准”“八严禁”等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立足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组织首轮市委巡察,选定市工商局、济宁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科学制定巡察方案、谈话提纲等,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带着问题进驻,提高巡察针对性。目前,巡察组已完成了集中巡察任务,近期将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突出政治巡察,提高政治站位,发现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的问题52个。边巡边改、即查即改,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问题10个,并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快查快办,形成震慑。对问题线索快速反应,按照程序移交督办,严肃追究责任。集中巡察阶段向市纪委、经开区纪工委及有关乡镇移交线索5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 

  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编印《巡察工作手册》,收录巡察中常用的党规党纪11项、工作程序规范等18项制度。加强巡察干部业务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政策法规,明确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鼓励县市区开展巡察工作。选择嘉祥县先行开展县委巡察,成立6个县委巡察组,对涉及民生的12个县直部门进行巡察,共发现问题168个,提出意见建议95条,移交问题线索6条。 

  下一步,济宁市将抓紧完成巡察机构和队伍组建工作。按照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原则,选好配强巡察干部,确保人员到位。全面启动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工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高起点、高标准、高频次开展巡察。(济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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