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11月08日12:54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济宁市商业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韩继胜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2月,韩继胜分批次、多地点邀请市商业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单位人员参加其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1.82万元。2016年5月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韩继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兖州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交易处主任孔令安,工作人员蒋书芳、贾珂,驾驶员王志龙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9日,孔令安、蒋书芳、贾珂、王志龙使用本单位公车用于个人私事。2016年10月24日,兖州区纪委给予孔令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蒋书芳、贾珂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1月2日,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交易处给予王志龙警告处分,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邹城市供电公司峄山供电所所长李本山、副所长高廷利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问题。2016年8月30日晚,李本山、高廷利在供电公司内部餐厅公款宴请看庄镇安监站站长赵林、副站长陈长瑞,工作人员张继龙、楚浩然、夏季、张金伟;镇经贸委主任付春,并提供白酒。2016年9月,邹城市纪委分别给予李本山、赵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长瑞、付春党内警告处分;看庄镇纪委对张继龙、楚浩然、夏季、张金伟等4人进行通报批评;邹城市供电公司分别给予李本山、高廷利记过处分。

微山县留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孙景升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孙景升在主持该办公室工作期间,擅自决定向办公室工作人员发放两次过节补助,共计1.7万元。2016年6月29日,留庄镇政府给予孙景升记过处分。

鱼台县清河镇中心小学校长王辉辉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5年9月王辉辉任校长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6年9月,鱼台县清河镇党委给予王辉辉党内警告处分,鱼台县教体局给予王辉辉警告处分。

梁山县一中级部主任田进周,副主任申政林、高兆启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6月,田进周、申政林、高兆启采取伪造印刷试卷等方式虚报现金1.61万元,用于田进周及其妻、申政林及其妻、高兆启五人外出旅游。2016年9月1日,梁山县纪委给予田进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申政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兆启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经常开展纪律教育,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抓常、抓细、抓长,使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发力加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违反换届纪律的“四风”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在执纪审查中,既要查处审查对象本人存在的“四风”问题,又要深挖细查,对发现的其他人员“四风”问题线索,不论涉及到谁,坚决一查到底,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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