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3亿龙煤原高管于铁义:一天不进钱我难受

2016年10月24日10:29  来源:大河网

10月21日,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因受贿3亿元,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终身监禁。

这是迄今为止法院认定的全国受贿案件中金额最高的案件。受贿3亿元的于铁义也成为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后,第三名被终身监禁的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3个亿,为何没判死刑

于铁义现年62岁,案发前曾担任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等职务。该单位的党委委员相当于副厅级。2013年3月29日于铁义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2014年初于铁义被公诉至法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于铁义利用担任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20余家供货商提供增加订单和采购数量、提高采购价格、及时支付货款等帮助,以收取销售产品代理费、咨询费、购买车辆、投资入股等名义索取、收受供货商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09764.0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铁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于铁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亲友亦积极代其退缴赃款,受贿财物已基本缴回。根据于铁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全案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于铁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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