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出台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办法

2016年07月21日09:36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促进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泗水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泗水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办法》。

  一是抓住了重点工作任务。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建立“责任目标、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三个体系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抓住镇街和县直部门的不同特点,分别列出被考核对象的工作重点。对镇街,重点突出了执纪审查工作、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二是实现了考核对象全覆盖。该办法将全县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全部纳入考核对象,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象范围、考核方式以及结果确定应用等事项。首次明确县直部门单位按得分分类排名,镇(街道)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进行定性分类。

  三是注重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办法明确涉案款物不按照规定处置、办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最终成绩,作为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直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及其工作人员评先树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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