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召开

2016年05月24日17:33  来源:济宁市纪委

  5月24日上午,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在市廉政教育中心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孙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孔凡萍主持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凤文、市法院院长冯爱冰、市检察院检察长林树果,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总结了我市反腐败协调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步任务,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群策群力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汇报了工作开展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孙博最后作了重要讲话。

  孙博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紧紧围绕协作查办领导干部重大腐败案件和处理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反腐败协作机制建设。各成员单位讲政治、顾大局,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涉及领域不断拓展、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承担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反腐整体合力。

  孙博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准确把握新规定、新要求,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一是强化依法依规协调配合意识。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加强协作,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框架下开展,用好纪律规范,用足法律规定。二是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联系沟通机制。严格规范案件通报、移送程序和材料的标准和时限,确保案件移送衔接顺畅,及时跟进后续处理,对不及时给予处分或不落实处分决定的进行责任追究。三是严格执行协同办案各项制度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协同办案的方式方法,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孙博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再上新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做好上传下达和联络协调具体工作,积极稳妥解决好查办案件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分歧,强化成员单位动态管理。二是完善协调制度。适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协调会议、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重大争议协商解决机制,使反腐败协调机制更加规范、高效、健全。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履行好协作配合责任,是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保密、外事等纪律,坚决防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串通包庇等问题发生。四是创新协作配合方式。要加强对重大问题、政策法律适用以及预防工作对策的研究,创新协调配合形式,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科学有效地整合反腐败力量,增强突破大案要案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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