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新手机频出故障 不到半年更换仨

2018年05月21日20:41  来源:济宁新闻网

邹城:新手机频出故障 不到半年更换仨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不管是年轻人、中年人还是老年人都开始用智能手机,既方便又快捷。邹城的张先生买了一部手机,不仅没给他带来方便,还总是出问题,让他烦不胜烦。

去年8月份,张先生在邹城岗山剧院附近一家手机营业厅里购买了一部1000元左右的“欧沃”手机。买了没多长时间,手机字幕键出现了问题。

市民张先生:“买了之后过了有两个月,手机就坏了,就是信息没办法发。”

张先生随即来到营业厅,售后人员答应换台新的。张先生满心欢喜,但没想到更换的新手机也不经用。

市民张先生:“又过了两个月了,按键坏了,跳屏跳的更厉害了,连支付的确定键都没法用。”

更换后的手再次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张先生又找到售后人员,再一次更换了新机。可是拿到新机后的张先生在使用时却发现手机内存“缩水”了。半年时间,更换了三个手机,而且每次都出现毛病,让他非常生气。张先生认为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提出了退货要求。可是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电话采访】有诉求也是合理合法的诉求,换新机没法换,退钱没法退,只能是修,国家《三包法》是这样规定的。

记者在网上查阅了《三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上面明确表示,消费者可以在三包有效期内,依照规定享受修理、退货、更换的权利。张先生的情况是可以享受退换货权利的。那么商家不给退货是否合理呢,我们采访了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不愿意挑换其他型号或者规格的产品,而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王栋:“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商品,按照国家《三包法》规定,收取折旧费。”

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王栋:“对消费者提供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不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其中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咱工商部门说了,张先生是完全可以享受退还货要求的,我们希望商家能积极解决张先生的诉求,也希望张先生在必要时候能够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直播民生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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