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75万元

2018年03月20日01:22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居民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75万元

据了解,自2015年起,我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2018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66元,全部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至7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40万元、使用特效药发生的费用支付20万元。

市社保局居民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李齐白:“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20万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70%,30万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480元/人,适用于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等城乡居民。

市社保局居民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李齐白:“提醒各位人员这个大病保险待遇,必须是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来享受这个待遇的,今年我们2018年度参保缴费期截止到3月31日之前,请大家在这个时间之前参保,错过这个参保期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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