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明年起正式取消
日前,《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自2018年1月1日起,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相关配套费用。
市住建局开发征收科科长陈忠诚:“在2018年以前,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这样的房子,还是按照原来的老办法进行收取,由各经营单位来进行收取,然后由经营单位再进行施工建设。”
文件规定,擅自征收、变相征收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住建局开发征收科科长陈忠诚:“开发商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集中缴纳,这个费用怎么办呢,这个费用加到房价里头去,大家所说的开口费的缴纳,原先是由专营单位自行收取,现在集中由市政府来统一收取,统一集中使用,确保了开发商不会挪动这项专项资金,保证了咱的专营设施配套建设,确保了咱居民的正常生活。”
直播民生记者 孙灵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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